【光明艺评】经典民间故事为网络动画插上文化之翼******
近年来,一批优质网络动画作品,以丰富多样的形态、活泼新颖的手法,满足了不同年龄段网络受众的观赏需求。这些作品,以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为骨架、以现代审美理念为血肉,将中国传统文化精华,巧妙融入网络动画的视听表达中,既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,探索出新的内容载体,也为网络动画高质量发展,摸索出新的精神增长点。
在大胆突破表达方式的同时,网络动画创作者坚守民族审美风格,着力于用纯熟的视听手段营造醇厚隽永的中国美学意境。《中国好故事》中的《高山流水》篇,在古典意象中,讲述“独美非美,孤乐非乐”的知音之叹。《狐桃桃和老神仙》在水墨画风中,融入民俗文化和传统建筑内容。这些作品在经典民间故事与中华美学风格的融合上颇显巧思,获得了受众的追捧和业界的肯定。
以IP思维阐释经典故事,建构古今通联,彰显时代价值,是当前文艺创作的有效路径。网络动画创作者积极通过IP开发的思维路径,在经典民间故事中发掘现实意义和时代精神,实现了传统文化与当今社会的对话。例如,《故宫里的大怪兽之洞光宝石的秘密》,在普及传统知识的同时,让成长、友情、责任、梦想等教育理念,潜移默化地浸入观众心中,放大了经典的文化魅力。
接下来,我们应继续发挥网络动画制作周期短、体量灵活、成本可控的优势,拓展题材空间,深化思想内涵,探索将经典民间故事中承载的主流价值理念,以更加适合的方式传播开来的路径。
(内容摘编自《光明日报》2022年11月30日15版,作者闫伟系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编辑部副主任,李璇系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编辑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